目的 發展施政策略,配以跨部門(規劃處、地政處、民政處等)統籌,恢復小商企的生機,激活多元化的經濟動力,特別是「創新科技及創意產業」。
方法 l 放寬工廠用途限制。適量放寬工廠單位內辦公樓面不多於30%之限制。 l 放寬工廠食堂佔大廈樓面不多於10%之限制,並放寬其出入口及宣傳限制。 l 市建局應將工廠加入強迫收購之項目。 l 政府亦應引入「資源共享」之設施。由政府促進協助NGO/社企/私人經營,例如醫療---中央配藥,衣服---試身室、改衫室,數碼---光纖、伺服器等。 l 於公園、市區會堂等增加小商企之商業元素。 l 政府工廠大慶,及市建局收回的廠廈,經申請可提供租金折扣。 l 優惠可以包括限期內利得稅減免至10%。 l 政府各有關部門提供政策、由NGO/ HKPC等經營技術及宣傳支援。
可考慮條件例如 l 非上市公司,每個經營者一生只可申請一次,以人而不是公司為單位。 l 經營權每三年審批一次。不再符合條件者則讓出單位予輪候者。每年營業額不多於HK$5百萬。 l 佔用樓面不多於120 s.m. 。樓面配給多少以僱用人數成比例。 |